在婚姻终止之际,若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灭夫妻双方共有的财物,或者蓄意制造
债务以图谋侵占对方的财产,那么在进行
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过程中,对于实施这些不道德行为的一方,应考虑适当减少其应得份额,甚至于完全不予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已经
离婚,但如若另一方有充足
证据证明前一方存在此类
违法行为,仍有权寻求司法协助,提
起诉讼申请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