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不会被立即
拘留,但倘若
信用卡诈骗的
罪名得以证实,那么将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从而直接进入监狱服刑。这里要着重理解拘留这个词,它不仅限于字面意思,用做名词时代表扣留和拘禁的行为;用作动词时,则是警察机关在紧迫的情况下,依法对需要接受调查的人员进行临时性的扣押。而
行政拘留则是指将违反
治安管理规定的人关押在公安机关的拘留所中,通常情况下,
拘留期限不得超过15天,如果合并其他
处罚,最长也不能超过20天。行政拘留是所有
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对于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持有异议的被处罚者,他们有权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
然而,如果需要入狱服刑,那就必须涉及到恶意透支的问题了。恶意透支是一种
违法犯罪行为。所谓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银行
信用卡)人为了将透支款项据为己有,根本无心偿还,甚至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用潜逃的方式逃避
债务的透支行为。我国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银行两次
催收后三个月仍未还款的,即可认定为恶意透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