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赔偿事宜的规定如下:当
劳动者遭受
工伤后,其
赔偿金额应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
伤残等级来进行一次性的支付,其具体的标准为:
七级伤残的职工将获得13个月的本人
工资作为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那些在
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期满之后,或者甚至是职工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情况下,他们也有权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同时,用人单位亦需向他们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