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与精神疾病患属的婚姻问题时,确实需要走
诉讼途径来解除婚约关系。
首先,您需要赴当地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申请以引起他们的关注并启动法律程序。
常见的做法是将文件送到
立案大厅,那里会对您的申请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如若符合
立案条件将会给予批准。
这种情况下,通常会遵从“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原告到被告所在地区的法院
提出诉讼。
以下是起诉步骤的详细说明:1.经过立案大厅审查确认符合立案条件后,允许立案申请的,他们将发出立案通知书。
之后,您需要用这份通知书来缴纳
诉讼费用,这样法院便正式开始受理此案件。
2.一旦法院的立案庭接收到案件,他们将把案件转交给民事法庭进行审理。
由于民事案件需要进一步的实体审理和
证据收集,民事法庭会负责此项工作。
3.民事法庭接到案件后,会向涉案双方发出
传票,要求对方在指定日期出庭答辩。
与此同时,法院还会通知您作为被告出庭参加诉讼。
4.当原被告双方均到达法庭后,法院会进行调解环节,这个步骤是法定必须进行的。
5.最后,经过法庭审理和评估认定相关事实真相及适用法律条文,最终裁定允许
解除婚姻关系或者驳回请求,维持原状不变。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