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拆迁补偿方面的问题,可以采取
书面形式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
在收到发布征收补偿决定之后,如果您对这个决定持有异议,您有权从接收到此决定的第六十天开始
申请复议。
申请时,请务必提交详细的申请书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
然而,若法律明确规定有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例外条例的,应按照相应的
法规办理。
若因为无法抵抗的因素或其他正当理由而导致法定申请期限受到延误,那么自阻碍消除之日起,申请人仍然可以继续推动其申请程序。
行政复议指的是,当那些与
行政行为产生法律上利益关系的个体认为特定的行政行为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可依法向具备法定权限的
行政机关提起复议,由复议机构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的
合法性以及恰当性进行深入审查,最终做出评价判定的活动及体系。
作为申请人,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既可以以书面形式提交,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表达;
若选择口述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将必须现场记录下你的个人基本信息、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所要陈述的主要事实及其合理依据,以及提出申请的具体日期等重要细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