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
拆迁人头费”,其含义是指根据符合特定条件人口数量进行分配的
拆迁补偿待遇,这种支付方式通常出现在农村房屋
拆迁领域中。
对于发放的
人头费而言,其主要目的在于补偿村民依法享有的
宅基地使用权。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会针对村民已经建成的房屋给予进一步补偿,具体补偿方法是参照重置成新价格进行计算,从而形成一套全面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人头费并未有全国性的统一规定或者法定的补偿项目。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征收涉及到的农村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时,我们的
基本原则是确保被拆
迁户的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通常会采取以下三种补偿安置方式:重新划定
宅基地以供建房;
提供合适的
安置房用以安置;
采用货币形式进行补偿。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