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面临
拆迁时享有自主选择权,既可选择接受
货币补偿方式,亦可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予以补偿。
若被征收人选择以房屋
产权调换方式获取补偿,那么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承担提供相应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职责,并在合理期限内与被征收人共同核算并结算被
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异。
当涉及旧城区改造过程中的私人住宅征收问题时,如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在改造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则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义务为其提供改造地段或邻近地段的房屋作为补偿。
关于商铺拆迁的补偿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
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
地上物,即房屋、设备等
固定资产的损失;
搬迁费用;
以及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现行法律
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商铺拆迁时,租户必定能获得
赔偿。
但如果
租赁合同中已约定了相关条款,且租赁期间因拆迁给
承租人带来了实际损失,承租人有权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请求。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