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
寻衅滋事的
违法行为是指无端
挑衅、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破坏、侵占公私财产,又或是在公共场所制造纷乱且严重
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
如若触犯了上述此类行为,将接受法院针对其行为对社会秩序所造成的具体损害程度,以最高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
处罚进行惩罚。
这之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毫无缘由地殴打他人,情节特别恶劣者;
(2)持续追逐、强行拦截、
辱骂他人,情节极其严重者;
(3)强行占有或者任意毁损、侵占公用或个人财物,
情节严重者;
以及(4)在公共场合制造
纠纷,导致公众场所秩序严重紊乱者。
就司法实践而言,对于寻衅滋事造成他人
轻微伤害的情况,通常会判处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对于导致他人
轻伤的情况下,则可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且根据每多造成一名轻伤者,刑期将会相应地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同样,如果每增加一人受伤程度较轻者,刑期也会随之增加两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造成他人轻微伤的,一般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