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情况下,
债务偿还书可由
家属代为签署。
前提条件必须是
代理人于被代理人之间已提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商议,且签订之后未出现任何反悔或者违背契约的行为。
在此种情况之下,家属方可代为签署负债偿还书。
然而,假设被
代签者拒绝承认或表示反对该行动,那么代签的姓名将负有相关的法律责任。
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之规定,
借款合同是
借款人向贷方借贷,到期还款并支付利息的一种合约关系。
同时,第一百七十一条明确指出,被动员者无
代理权、超出代理权范围或者代理权
期限届满后仍然展开关联代理行为,若未经被代理人认可,则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