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一方发生
婚外情行为,虽然此举可作为法庭裁决二人
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然而对于
财产分割却并无此项用途。
因此,我们也无法在此情况下适用“
净身出户”这一概念。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真正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若原配一方与他人存在不正当交往、
非法同居情形者,经过教育之后依然没有悔改之心,无过错的另一方
申请离婚,或是过错方申请离婚而另一方并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如果经过相应的批评教育、适当的处分,甚至在法庭判决
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再次
提出离婚请求且显然没有再续前缘的和好可能性,那么法院便可以批准双方
解除婚姻关系。
此外,在整个离婚过程中,理应遵循
共同财产均等分配的基本原则展开分配工作。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