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时男方所背负之对外借贷负债是否需由女方承担,答案并非确定无疑地指向“必须”。
若
债务明确为男方个人积聚,那么女方毋须履行还款责任,此款应由男方自行承担。
然而,若是此类债务被确认为夫妻之间的
共同债务,那么依照法律规定,女方便必须承担尽责。
符合以下特征的债务通常会被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1.如夫妻二人同时在借据上签字或于其后由某一方确认同意所形成的共同意愿;
2.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且该借款理由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3.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但其用途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
债权人能提供
证据证明此笔款项为夫妻共同经营所用。
针对此类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要求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若
共同财产无力或仅够部分清偿,双方还可协商并签订协议进行还款安排。
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则将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进行处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