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他人借款未按期偿还而招致
诉讼后,直至法庭判决正式生效之际,根据现行
法规及程序,便不得视为任何法律责任的确立或是最终裁决的产生。
然而,若在法庭判决正式颁布之后却仍拒绝履行其
债务义务,那么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具体来说,以下五个方面是值得注意的:首先,作为已被诉讼方,应该积极参与法院的审理过程,竭尽全力来争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判决结果。
第二点,即若法庭做出了对己方不利的判决,在具备履行原则和经济条件的前提之下,应尽可能迅速地履行相关义务。
再次,一旦法庭
判决生效,
胜诉方便有权申请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法院也将会依法封存并冻结被执行对象的财产。
然后,如若执行对象虽具有执行能力却故意拒绝
履行义务时,他将面临被法院
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风险,而这份名单会直接影响到他的日常生活,例如无法搭乘高铁这样的交通工具。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对于那些长期
拖欠债务且
拒不执行法院生效
判决书的执行对象,有可能因
违法行为而受到
刑事处罚。
《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规则》第405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
起诉的,在发现新的
证据,符合
起诉条件的,可以
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对于
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
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