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请务必确保明确的
管辖法院地址。
通常而言,若夫妻双方均未遭受依法赋予的人身自由限制,便需遵循原告就被告的
基本原则进行审理,也就是说原告应在被告
户籍所在地的相关法院提
起诉讼;
倘若被告的经常居所与其户籍所在地相异,那么应在其常住地区域的相关法院进行
诉讼。
其次,需提前做好相应的诉讼材料的筹备工作。
这些材料主要包括
起诉状、个人
身份证件、婚姻证书或
婚姻登记文件、户籍薄、子女
出生证明等,以及与之相关的
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诉状的撰写无需过分复杂冗长,只需简单明了地阐述问题的关键点即可。
此外,证据亦需根据
诉讼请求来进行准备,例如如若主张
财产分割,应当提供关于该房产存在及其价值的详实证据。
最后,将办理完毕的诉讼材料
递交给具有合法
管辖权的法院的
立案庭,申请正式立案处理。
为确保案件能够顺利审理,立案庭会对案件进行细致评估,若符合
立案条件者,一般将在立案之日起的1至2个星期内,将该案件分配至审判庭或者
速裁庭,并指定专业法官负责对此案件进行审理。
在此过程中,法官会依据法庭调查及辩论的实际情况,综合做出裁判结论,对于可以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将制作
民事调解书;
对于
撤诉的案件或者因法律规定而须转交他院审理的情形,则将编制民事
裁定书;
如果无法调解并且也不会撤诉的情况下,则将出具
民事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