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
债务人来说,如果确实遭遇经济困难无力承担
债务,首先可以与债权方进行友好协商,并尝试就分期付款等方式达成协议。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责任理应得到严格遵守和清偿。
在债务人暂时无法完全承担债务的情况下,经过
债权人的书面许可或人
民法院的正式裁决,债务人可将债务分阶段进行偿还。
然而,若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但却故意拒不履行还债义务时,则需依法接受人民法院的
强制执行。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义务人偿还相应债务乃责无旁贷之事;
2、实践中,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往往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类情形主要表现为债务人暂时缺乏偿债能力。
假若债务人属于此类情形且愿意进行分期偿还,那么按照规定可以采取这种方式完成对债务的偿还。
而另外一种情形则表现为债务人长期丧失偿债能力,此时只能依赖于债务人个人现有的全部财产价值予以清偿。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