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到
死刑判决之后,若
判决书明确规定为
死刑立即执行,那么该项死刑不存在
缓刑的可能性。
然而,若判处结果为
死刑缓期执行,则该
缓期执行可以经历一定程序进行
减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50条规定,被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者,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倘若其没有任何
故意犯罪行为,那么经过两年的期限,将会被减为终身监禁。
若在此期间确实展现出
重大立功表现,同样需要经过两年期满之后,减至25年的
有期徒刑。
但是,如果在死刑缓期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的情况,相关部门应在上报最高人
民法院的审核通过下,执行处决死刑的命令。
对于那些曾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抢劫罪、
绑架罪、
放火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或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人民法院将根据
犯罪事实和其他情况,综合考虑是否对其进行限制性的减刑。
《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
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
执行死刑;
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