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劳动安全保护
法规的规定,员工在下班后自行驾车造成的意外跌落并不符合
工伤的规定范畴。
然而,若员工在
上下班途中遭遇了并非由其自身过错所导致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轮渡、火车事故的侵害,则将被认定为工伤。
具体而言,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四条第三项至第七项条款所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将被视为工伤:首先是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因为执行职务而遭受
暴力或其它突发性伤害;
其次是患有
职业病;
再者是由于商务出差在外,因工作原因而遭受伤亡或失踪;
另外,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了非个人过失所引发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轮渡、火车事故的侵害,也将被确认为工伤;
最后,经法律、行政法规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