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
劳动纠纷情况下,作为
劳动者有权前往雇主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管理机构进行投诉。
劳动行政管理机构接收到投诉后应给予相应重视并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妥善处理或惩罚裁定。
举例来说,若雇主未能按时发放员工薪资,劳动行政管理机构有权要求其限期补发欠款,如若期限内仍不能履行,则需额外向劳动者缴纳相应数额的
赔偿金以示公正。
上述说法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了充分的支持与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相关条款,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时,劳动行政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劳动者
劳动报酬、
加班费以及经济补偿等款项;
如果劳动报酬达不到当地
最低工资水平,劳动者有权申请差额部分的补发;
若用人单位有
拖欠行为且未按时偿还,则将承担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不等的
赔偿责任,具体比例应视拖欠金额的大小而定:(一)
劳动合同中双方并未达成共识,或未能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性法律
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所支付的劳动者薪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三)虽安排
加班但未向工人支付相应加班费;
(四)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终止过程中,未能按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
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