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合同续签方面,企业通常会选择签署为期三年的合约框架。
然而,现行的法律
法规并未就此作出明确要求,
续签的合同年限应由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共同商议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若落实到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则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直接签订此类合同。
当
劳动合同期满时,一般的处理流程包括以下两点:首先,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方面主动提出停止续签,那么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补偿金(以每工作满一年即视为一个服务期,需支付一个
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其次,如果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用人单位却不愿意继续续签或签订,则可以认定为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了劳动
合同关系,此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仍以每工作满一年即视为一个服务期,但每个服务期对应的
赔偿金额将变为2个月工资)。
至于劳动者方面未同意续签而导致的
劳动合同终止情况,用人单位无需向其支付任何补偿金。
此外,在用人单位维持原有的劳动合同条件甚至提高待遇的前提下,劳动者仍然拒绝续签的行为同样无需交由用人单位承担补偿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