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员工不幸遭遇
工伤时,他们需要首先
申请工伤认定,以确保获得相应的权益保护。
若经认定确属工伤,雇主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在此期间,员工有权享受合理的工伤治疗假期,以恢复身体健康。
根据中国《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员工在治疗工伤过程中停止工作以及在住院期间和之后的休养阶段,这段时间被称为
停工留薪期。
在这期间,员工的薪酬福利应保持原先的水平,由他们所属的公司按月支付。
对于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其具体期限应参照其就诊的具备签订服务协议资格的
医疗机构或具备签订服务协议资格的工伤康复机构所开具的
病假证明来确定。
如停工留薪期超过十二个月,则须得到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认证批准。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认证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权威有效的结论。
然而,关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
工资”,《工伤保险条例》并未明确界定,各地对此的规定也存在差异。
但大致上可分为两种类型的计算方式:一类是指除
加班费外的所有工资;
另一类是指伤者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人力资源雇主未能依照法定程序正常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可视情况向
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