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在
劳务关系中,劳动力供需两侧已就月薪进行了明确约定,那么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础则应当参照双方
协商一致的正常工作日的月薪标准加以确立。
若双方对于月薪的商讨与其理解存在模糊不清或者疏漏,那么此时便应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薪标准,进而以此为基准来计算双倍工资。
在以下情况下:如果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仍然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薪额度,可以适当考虑将
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中扣除诸如
加班费、
社保金以及员工福利等部分之后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薪标准予以确认。
倘若劳动者每月的
工资项目未能做到明码标价,这个时候劳动者可以选择让雇主证明其工资结构,若雇主不能够自证其清,或者其出示的
证据存在瑕疵,此时双倍工资的计算基础应根据劳动者实际收到的月收入标准进行确认。
无论采取何种方法确定的双倍工资基础都必须确保不低于本市月
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