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付
债务的
追溯期长达六年是否允许提
起诉讼这一问题,实际上并不是仅仅依靠延宕的时期来决定的。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欠款已达六年之久,只
要约定的偿还截止日期未满三年,或者在无明确还款期限规定的情况下,
债权人自向
债务人主张权益之日起至今也未超出法律规定的三年时间,那么
诉讼时效仍未过期,有权依法发起
诉讼。
其次,对于债务人应借贷债权人款项长达六年的情况,债务人确实拥有向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利,然而,
胜诉权的判定却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例如,倘若债权人始终维持对自身权益的主张行为,那么债权人将享有顺利
胜诉的可能性,而如果债权人从未行使过自身权利,那么其胜诉权则不复存在,但仍有权发起
诉讼程序。
在此情形下,除非被告方做出诉讼时效己过的抗辩,否则权利方仍可能赢得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