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定补述
借款条之内容如下几点:首先,明确记载
借款人与
出借人分别为何人,以及各方
身份证上的法定全名;
其次,详细注明借款的数额,其中除大写金额外,亦须附有小写金额以供查证;
再者,拟订还款方式及确切时间,涵盖借款发生的时间段及其明确的期限;
最后,关于
借款利息方面,需确保在文本中明确列出
当事人约定的具体利率。
此外,为了确保此
借条的有效性,当事人需严格遵守以下三项条件:首先,出具借条之人员必须具备完备的
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此举需代表其真实意愿表述;
最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强制规定,同时也应避免对
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造成妨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
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