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若需对农村闲置房实施拆除举措,通常情况下都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然而,对于那些已经倒塌且失去其经济价值的闲置农房来说,这些房屋在被拆除之后便不再享有补偿的权益。
另外,倘若农村无主闲置农房仍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尽管如此,由于这些房屋已无合法
继承人,找寻不到合适的补偿对象,因此在此类房屋进行拆除时,同样无法获取到补偿待遇。
针对农村闲置房屋,我们可以通过合规性的规划设计操作、进行适当的装修改造甚至租赁和运营等途径,积极鼓励并有效地激活这些闲置的农房资源。
例如,可以将这些房屋开发为精品民宿或特色餐饮场所,或者借助其闲置空间推行养老服务、休闲娱乐等相关项目。
而在某些特定地区,经过严格的审核确认符合各项条件要求的前提下,还可申请获得一定程度的补贴支持。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