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是肯定的。
2.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工伤患者出院后康复期间的
护理费用应由雇主或用人单位承担。
然而,关于出院后的伙食费用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并未明文规定需要给予补偿。
3.当
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而受到
意外伤害或者患有
职业病时,他们需要暂时停止工作进行工伤治疗。
在此期间,员工原有的
工资及福利待遇将不会发生变化,应由所属单位每个月另行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应限定在12个月内。
若伤势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必须经过
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审核和认可,方可适当延长至最长12个月。
在此之后,工伤职工如被认定为
伤残等级,将停止发放其原有的待遇,并按照本章的相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仍然需要进一步的治疗,则可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