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合同不必严格规定其期限。
通常情况下,一份完整的合同应该包含
当事人的姓名与住址、标的物的大致概述、数量、质量标准、款项或酬金等关键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
建设工程类合同在此基础上还应进一步明确具体的
履行期限、交付地点以及完成合约的方式方法等细则。
此外,还需包括
违约责任及救济措施,以及在产生
纠纷时应当采取何种途径加以解决的规定。
建设工程类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它与普通协议间存在以下显著差异:前者乃建立在各方当事人达成统一意见之上的约定。
简而言之,即为双方自由意志且互相认可的事项得以确立、阐明并加以确定,此过程中所形成的文本即是我们所熟知的协议,依法则可称为合同。
由于已得到双方一致确认并生成合法效力,一般常见的生效合同和协议其法律效益将是平等的,唯在
未生效或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效时才会有所区别。
举个例子:如果合同或协议的签约主体为一位年仅7周岁的童子,那此类合同显然无法发挥其法律效用。
对于那些具有特定甚至强化法律效益需求的合同或协议,或许需要进行适当的公证手续。
而在大多数情况下,例如此类合同或协议的当事双方均持有各自一份,若还需额外的第三份,往往是提供给
见证人或第三方使用,这同样旨在增强合同或协议的
法律效力。
总的来说,对于合同或协议一般而言,两份即可满足实际需求。
各方当事人应各自持有一份,如有超出此数目的第三份合同或协议出现,则很可能是用于向见证人或其他第三方证明其
合法性。
关于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和叫法,虽然这两者之间似乎仅存在形式上的差别,但在现实生活中,只要不触犯任何法律或道德规范,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当事人皆有权自行设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和形式,以此来达成合法有效的约定,实现所期望的预定目标和效果。
《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
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