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倘若您明确表示该行为系由您提供给他人刷取之用,便可视作对方将借款请求于您,接下来,您需再向银行进行贷款以满足其需求。
然而,请注意,此种操作方式的本质上是与
信用卡的使用规范相违背的,因此,将信用卡交给他人并不能作为您摆脱自身
债务的理由,该银行的
借贷关系依然维持不变。
假
设卡属于您所持有,且您清楚地了解到对方将会对此卡片进行刷取,首先,您须承担起相应的还款义务;
换句话说,银行所
追讨的对象理应为您本人。
其次,若您能够证明该笔消费系对方所为,那么您与对方之间可建立起一笔借贷关系。
在此情况下,对方便负有向您偿还您为其向银行
代偿的款项之责任。
至于他刷取的款项具体数额以及是否值得您采取
诉讼行动,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值得强调的是,将信用卡给予他人实际上是违反了信用卡的使用规定,为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今后的生活中务必要保持警惕,避免再次发生此类事项。
《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