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方出现违约情况,
当事人有权单方面宣布
解除合同。
依照我国《
民法典》相关条款内容,如若约定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后,该合同便即刻终止。
具体规定如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当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时,当事人可行使解除权来结束
合同关系:(一)在实际情况中,存在无法避免的阻力使得原签订的合同目的难以为继;
(二)在履约期尚未完毕之际,一方已明确向另一方表达或以自身行为展现出难以守信履约重要
债务的意图;
(三)当一方未能按期支付其承担的主债务后,经过另一方的催促且给予了一定宽限时间后,仍然未能履行;
(四)在履约过程中,一方因延迟履行债务甚至有其他构成违约事项的行为导致原本的合同目的遥不可及;
(五)法律
法规明文规定的其他特殊状况。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