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商实施
一房两卖行为的优先顺位问题,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在两项
购房协议都没有得到执行的前提条件下,应实行首先签署购房协议的原则进行处理;若其中某位买家已经成功获得了所
购房产的所有权,则应当秉持着
财产权优于其他权利的原则,将
房屋所有权赋予该买家;倘若两位买家都没有获得房产的所有权,那么就需要依据每位买家率先占据房产的时间先后顺序来决定分配方案;最后,如果其中有一方买家已经完成了购房协议所约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那就要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采取首先完成协议的,优先享有房产的政策。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