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屋二卖”现象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遵循以下规定:
房屋所有权应当优先给予已经完成
房产过户手续的当事方;若双方均未进行
房屋过户动作,则所有权将授予已经依法办理
预告登记手续的一方;而在皆没有完成
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将会判给首先实际占有该房屋的一方。根据法律规定,有效合同的签署者拥有权利向售房人要求
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完成房屋的交付。对于
可撤销合同和
无效合同的签署者而言,他们同样有权利向售房人索求
违反合同约定的
违约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
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