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此情形,买方有权依据所签署的
合同条款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违约
赔偿的诉求。值得注意的是,对于
可撤销合同的当事方以及
无效合同的当事方来说,如有充分
证据证明其在得知相关事实后的第一年内对此合同予以撤销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便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合同进行审查并依法判定其有效性与实效性。在此基础上,这些当事方可追索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全部
购房款及其应得的利息,同时还可寻求赔偿自家在购
买房屋时投入的全部资金及利息,这个赔偿额最高不得超过他们已经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总额加上相应的利息总和。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