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同一处房产上实施两次买卖行为的问题,关于
房屋所有权的确立须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若卖主已成功地为后一位购买者完成了
产权过户注册,那么这处房产的所有权便属于那位后一位买者。
其次,当卖主已经将该房产产权过户给前一位购买者之后,再与其他人签署
购房协议时,这座房子的最终所有权应归属于前一位购买者,且卖主要确信自己不再有权出售这处房产。此外,若卖主既未与前任购买者完成产权过户注册,也未与现任购买者完成
过户手续时,这处房产所有权仍然属卖主。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