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房产销售过程中的“
一房二卖”情况时,
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可以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判断和处理。
首先,在两个买家都未能成功办理
过户手续的前提下,房屋应当归最早约定办理过户手续并已经实际履行相关
合同义务的一方所有。
其次,如果双方均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其中一方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
预告登记证明,那么该方将有权获得房屋所有权。
最后,若双方都没有完成过户手续或者预告登记手续,那么房屋将依据实际占有关系,即房屋最先被谁实际占有,就属于谁所有。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
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