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购房者不幸购置了未能按照预定计划建造完毕的楼盘,即所谓的“烂尾楼”,他们无法擅自终止贷款支付行为,但是仍可采取以下策略予以应对:
(1)积极与银行进行协调谈判,购房者有权力寻求与银行达成共识,暂时中止履行支付房贷职责;一旦双方协商成功,务必签署相应的停贷协议以确保各方权益得以保障。
(2)向
诉讼机关提起法律诉讼,购房者有权采取此种途径来申请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法律判定其合格有效并予以批准的情况下,购房者将被赋予要求解除与其银行所签属的
房屋抵押契約的权利;由此,原
房屋抵押合同将被依法废除,从而避免不必要的
债务压力。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