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地产交易的
合同纠纷中,可以采取和解、协商、
仲裁以及
诉讼四种途径来予以解决。在此过程中,彼此应当遵循平等互惠,互利共赢的原则,选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之下私自达成和平解决协议解决争端;若该方案未能成功实施,则可以寻求第三方的介入以展开深入的协商以求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若仍然无法协商解决,各方可依据
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明文规定的程序与条款,将争议交给特定的专业机构进行仲裁处理,假如
仲裁结果并不能令各方都满意的话,可以进一步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申请。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中所制定的第二条就明确规定了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所产生的关于合同纠纷或其他
财产权益方面的
纠纷皆可进行仲裁其决策。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也对关于
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发起
民事诉讼纠纷时应遵守的相关规则做出了详细说明,其中包括如果
民事纠纷适宜用调解方式解决的,应优先予以调解处理(但是如果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的情况除外)。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
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