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的相关
法律诉讼事宜,我们建议您首先提供与
身份证明文件相对应的正本和副本、房屋所在地
产权证件的原件以及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原件给到您所选择的房产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并书面
递交“诉状”以启动正式
立案程序。随后,法院将会告知双方
当事人受理该案件,并通过合适途径为您发送有关开庭日期及时间的公告通知书。在收到法院发出的当庭审理通告后,请确保携带备好所需全部资料准时到达法院,以便进行有序而公平的法庭辩论、质证等环节。
《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
管辖:
(一)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
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
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
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