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屋时,若
购房者决定违反协议且不再支付余款,那么其所缴纳的
订金将不予退还。然而,如果由于自然因素或特殊状况而无法签订
买卖合同,或者因为对于协议和
补充协议中规定的条款难以达成共识而导致无法
签署合同,这并非任何一方之过失,那么该笔订金可被退还。另外,若是售房者违约导致购房方案节外生枝,使得购房者决定退出交易程序,则所缴纳的订金可以全数退还,并且还要被补偿双倍的金额作为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