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有意取消购
买房源所支付的
定金,可考虑与出售方进行友好磋商。关于
商品房定金的退还事宜,以下五个环节请您特别注意:根据《
民法典》相关规定,如开发商在
购房者认可的期限内,将已经选定且交
付定金的房屋转售至其他第三人导致购房者未能按照预定日期签订正式
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开发商需要双倍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倘若开发商未能获得合法的销售商品房资质证明或由于开发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双方未能以期望形式签订正式合同或由此引发
合同无效问题,开发商有义务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若双方仅因在正式购房合同及其
补充协议中的内容产生分歧,但该问题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直接关联,进而导致最终未能完成签约流程的情况下,双方并不构成任何违约行为,开发商有责任将收取的定金悉数返还购房者;若在认购意向书中关于房价、建筑面积及户型等核心条款未做出明确约定或者该部分表述含糊不清,并且双方在此基础上持续僵持未能就此达成共识以致正式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订的情况下,开发商同样需要把收取的定金全部返还给购房者;极其特殊地,由非由
当事人双方过失引起,使得
商品房买卖合同彻底丧失缔结可能的案件中,开发商也应无条件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