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行
购房合同约定之时交纳房价之后,若您希望取消
购房计划,则需向开发商发送一份有关房产交付情况的催交通知书。此后三个月时间内,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售的房屋,那么您便拥有合法权益要求开发商
退房。此外,对于已经支付但想要退房的状况,我们也可研究
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确认您是否享有此时的解约权利。或者,您还可以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寻求解除买卖合同。当然,倘若您在付款过程的确面临困难,通过与开发商进行坦诚而友好的商讨,并适当地给予
经济补偿(包括开发商已先行承担的
印花税等各项费用)或支付
违约金,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是会考虑同意解除交易的请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十四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
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