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房二卖”系指卖家在同一个时间段内,或者分别在不同时间点,与两位购买者签署了两份买卖协议,将特定房产出售给了两名买家。当这两笔债权的实际执行产生直接且必然的竞争关系时,优先获得注册申请权力的一方将会拥有更为优越的权利效力。因此,我们应依据请求进行
过户登记行为的顺序,对这两位购买者权益的优先程度进行区分认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