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购房者在购
买分期付款房屋时享有退还权利,但需满足具备法定或约定的
解除合同的条件。具体来说,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中明确指出,如果房屋的
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且已经无法交付使用,或是房屋虽然已经交付使用,但经过专业机构鉴定其主体结构确实不符合标准,此时,购房者有权提出解除
购房合同并要求
赔偿相应损失。同时,依照该法典第十三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若是由于
房屋质量问题对住户日常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此时,购房者同样享有解除购房合同和要求
赔偿损失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
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