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商家们,若您的客户对于某项
行政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寻求相关
行政部门进行
申诉,比如
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权威组织。与此同时,我们也鼓励广大消费者在进行房屋购买交易过程中,谨慎地缴纳
定金,并建议更改为
订金或预约金。一旦遇到
出卖人应该返还定金却未能做到这一点的情形,顾客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第
一,尝试与出卖方就此问题进行协商以达成共识;第
二,请求当地村委会(社区)调解委员会介入加以调解化解
纠纷;第
三,拨打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设立的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电话进行举报投诉;最后,也可视情况选择向法院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