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行。
诚意金乃具有可退还性的款项。它既不同于
定金,亦有别于
订金。诚意金的支付实为买方对于购
买房产的强烈意愿之体现,故在其尚未成功转变为定金之际,购买人有权收回该笔款项。只需与开发商进行充分磋商便可实现,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通过投诉或法律
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
担保金、
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担保物权消灭:
(一)
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
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