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此情形之下,我们必须承认,
定金是无法实施退货与更换操作的。这主要是因为,定金协议能够有效地约束买卖双方的行为和决定。一方面,在房款交付为定金后,倘若买方单方表示拒绝购买相关房产,那么针对其交纳的定金,卖方则有权选择不予退还;另一方面,如在落地协议的过程中,卖方恶意拒绝出售后达成交易的房屋,那么相应的责任将落到卖方身上,进而需要以退回到买方处同等金额的方式,偿还买方向其支付的定金两倍金额。如果你仅签订了定金协议,而没有进行后续
购房环节的话,那么定金将会被视为无效申请,并不能获得全额的返还。反之,如果你已经成功签署了完整的
房屋买卖合同,但最终决定放弃购买,便涉嫌构成根本性违约行为。此时卖方有权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你支付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20%的
违约金作为补偿。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