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卖方存在悔约行为,则一般视为构成违约行为,按照规定,
订金将无法退还。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此项规定也有所例外:
1.如因
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
购房合同,或就协议及
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导致最终无法成功签约的情形,在此种情形下,订金是可予以退还的;
2.倘若卖方单方面决定违约,且这样的决定导致了交易无法继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订金可以全额退还,并且还需由卖方额外支付双倍的金额作为
赔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
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