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烂尾且伴随着房贷问题的应对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尽管业主所购的房产由于质量问题或工程建设延期而无法如约交付,但依属无偿性质的房贷款仍然需要按规定如期偿还,这是因为购
买房产与银行之间存在的是严格的借款
债务关系,若单方面擅自解除房贷,业主需要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
违约责任。
其次,业主可考虑通过积极与行贷款银行进行有效沟通,或是发
起诉讼申请解除贷款合同,并同时主张停止支付日后所有应付
贷款利息以及本息。届时,业主还可对房地产开发商的
违规行为进行
追责,甚至提出恢复至原先在订立房屋
担保贷款合同时的初始法律状态的需求。当业主要求解除房屋担保贷款合同后,其
法律效力要求开发商将
购房者已批准的
购房贷款及购房款本金及利息分别归还给本
担保人和最终
买受人,也就是说,在购房者已经向银行全部支付的购房本金及利息应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全额返还给购房者,反之,经银行向房地产开发商发放的款项则同样由开发商负责收回。
最后,受害购房者和遭受损失的银行都有权对开发商施加债权压力,在项目
破产程序中作为
债权人参与最终的资金分配。对于业主而言,若因不幸买入烂尾房产引起一系列相关问题,可以尝试以下几种解决方案:第
一,当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到期交房时,业主们可依照双方预先明确的合约规定要求对方支付高额
违约金。第
二,若发现开发商延迟交房时间严重超出预期,且达到了合约中约定的合同
解约标准,购买者可以此为由,向法庭请求解除与开发方
签定的
购房合同,并且要求开发方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并承担合约中已经确定的违约责任。
最后,倘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无法继续维持施工,导致房屋始终无法交付使用,购房者有权自行组织并向法院提出申请,未经审裁许可将开发企业转入破产程序,一旦该企业进入破破产程序,便可由通过法院决定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破
破产清算小组,从而组织对开发企进行破产重组。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以担保贷款为
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
合同无效或者撤销、
解除合同的,如果
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
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
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
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
期限届满前向
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