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购买的房产价格下降之时,通常情况下仍然无法实现
退房。首先,这是由于在没有满足特定的退房条件之下,
消费者依法享有的退房权利并未被激活,因此,大多数情况下此类交易都不能被强行取消,否则,消费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即支付高额的
违约金。然而,假设
购房者和卖方能够和谐地达成共识并决定解除此份
购房合同,那么他们就有机会通过向卖方发送正式的退房通知书来终止这份合同,从而实现退房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
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