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
买房屋之后是否能够进行撤销交易的问题,情况因具体情况而异。
首先,当买卖双方在签署
购房合同时,
买受人享有反悔权,且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
违约责任。因为购买房屋属于完全自愿的决策,并非强制性交易。若是
购房者在完成购房手续后产生撤销意向,此种情况下有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
其次,若交易双方已就购房事宜签订具有
法律效力的
购房协议,如遇买受方提出撤销交易申请的情况,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时,如果双方已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费用的数额,那么应严格按照约定来支付
违约金。此外,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给对方造成的损害,则接受其请求提高违约金金额。反之,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超过给对方所造成的直接
经济损失,则须接受其要求适当降低违约金的主张。对于未在合同中涉及违约费用规定的情形,可依据实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作为计算标准,以此确定违约责任的具体额度。
最后,当双方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完
房产转让手续后,表明合同已经全面履行完毕。在此前提下,如果买受人又萌生悔意并希望撤销交易,此时便无权寻求退还房屋的权利,只能通过重新协商等方式与出售方尝试解决问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
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