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全新住宅尚未交房的状况下,可依法享有
退房权利,然而同时需要承担支付
违约金之责任。然而,倘若出现以下六种情形,则
消费者有权请求退房且无需承担任何
违约赔偿责任:
首先是延迟交付期限过久,通常来说若开发商未能于逾越三个月的时期内交付住宅,消费者便有权要求开发商退回意向书并要求对方按照承诺的双倍金额返回
定金或者按照已经支付款项的利息支付给消费者;
其次是住宅缺乏相关法律证明文件,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消费者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获取房屋的所有权,遇到此种退房条件,消费者即可据此寻求相应的射手援助;再次,开发商必须具备全部必要的治疗和安全性证书才能够进行
建筑工程以及销售房产,如果在这过程中开发商未能提供这些证书和文件,就涉嫌违反了相关规定,同时签订的
购房协议也会被视为非法;接下来分析的是尺寸偏差超出法定标准的情况:当交房时的房屋实际测量面积与
签署合同时的暂定测量面积相比,两者产生的错误绝对额超出法定范围即3%时,消费者有权行使退房权力并且要求返还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失;
最后,当住宅的基本结构存在严重问题,比如地基沉降超过容许范围、钢筋混凝土结构变形、砖石结构强度等基础性建设问题经由国家级的检测中心审查后发现其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消费者同样有权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提出退房的请求。此外,开发商未经消费者事先同意便擅自对房屋的设计进行变更——涉及房屋布局、朝向、面积等核心因素的变更,消费者均可以依据合同内容的约定要求开发商退回所购买的住房。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