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不幸违反了房屋交付日的约定,导致
逾期交付房屋,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业主有权选择
退房。这个条款通常被称为“延迟交付房屋退房”,具体内容在
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开发商约定的退房期限可能为30至90个自然日内。若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仍未能如约交付房屋,那么业主便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退房,同时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
定金,或者按照惯例向其支付房款利息。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
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
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