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情况,
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向开发商发出明确的书面催告,确立与开发商之间关于合同最终履行期限的具体约定,并敦促开发商尽速履行该项
合同义务;如经催告超过三个月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则购房者可依法行使解除权,要求开发商负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即支付
违约金、
赔偿金等用以弥补可能造成的
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